关于做好2021年“北科学者”人才支持计划人选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北科学者”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20〕11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21年“北科学者”人才支持计划校内集中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层次及要求
1.北科杰出学者:全职在岗,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在基础学科、基础研究有重大发现,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重大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科学家。
2.北科领军学者:全职在岗,学术造诣高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和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公认的重要成就;或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人才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
3.北科鼎新学者:全职在岗,学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或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推动主讲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在全国同领域有较大影响。
4.北科青年学者:全职在岗,学校学科发展急需,在所从事领域崭露头角,具有成为优秀科学家潜质的青年教师。截至2021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1.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规划,“北科学者”面向校内外教师公开选拔。“北科杰出学者”仅限全职在岗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北科领军学者”“北科鼎新学者”实行不限额申报。
“北科青年学者”实行限额申报。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学校教育教学及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青年教师申报“北科青年学者”,可以不占用各单位推荐名额,但须经学校重点审核。突破推荐名额申报原则上须本人申请,经各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委员会认定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标志性成果或重大贡献,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参加评审。
2.对于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北科学者”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7〕1号)确定的入选者,原则上均须重新参加遴选,其中:
(1)原“北科杰出学者”中执行协议工资的教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参加此次遴选。
(2)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北科领军学者”,可不参加此次“北科领军学者”遴选,执行原人才津贴至退休。
(3)引进人才合同约定享受“北科学者”人才津贴的,可按原合同执行,也可参加原层次或更高层次遴选。成功入选者享受新入选层次人才津贴,未入选者享受原合同约定人才津贴至执行完毕。
三、遴选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
教师根据“北科学者”相应层次条件,提出申请。填报工作在网上人力资源信息系统(h.ustb.edu.cn-人力资源)进行,模块开放时间及填报方法另行通知。
申请人可提前登录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点击“我的资料”-“科研信息”“教务信息”查看科研项目、专利成果、科研获奖、教学任务、规划教材、教学项目、教学获奖等业绩,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以上业绩核对无误后,相关业绩将在申报模块内自动读取。申请人论文及著作信息由本人在申报模块内进行补充。申请书样表请见附件2。
申报材料业绩统计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业绩统计第一作者单位为北京科技大学。对于在职攻读学位或公派访学期间的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可放宽至在职攻读学位或公派访学期间的单位;对于业绩统计起始时间以来有非北京科技大学工作经历的,第一作者单位可放宽至原所在工作单位。
2.单位推荐
各教学科研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考查,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人才办)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推荐工作与审核把关情况报告(单位党委负责人签字、单位党委盖章),报告应包含单位的遴选推荐程序,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立德树人、学术贡献、学术诚信、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保密安全、材料真实性的审查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单位推荐意见等内容。
(2)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
(3)系统生成打印的《“北科学者”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经学院公示审核后签字盖章)。
以上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3.材料审查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人才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
4.专家评审
分层次、分学科进行评审,未通过原申请层次的申请人当次遴选不再纳入较低层次评审。
5.确定名单并公示
将专家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将名单在校内公开场所和OA网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由推荐单位党委和有关部门核查并提出意见,最终确定 “北科学者”各层次入选人员名单。
6.兑现待遇
“北科学者”各层次入选者人才津贴自正式获批的次月开始兑现,聘期三年。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认真深入学习《实施办法》新精神新要求,充分发挥“北科学者”作为人才队伍建设引领性工程的示范作用。各教学科研单位党委要统筹做好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人选推荐工作。
1. 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各单位党委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履行用人主体责任,加强对人选推荐、把关、管理、联系、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要制定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推荐程序和任务分工。要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人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要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与学科建设需求,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国家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结合,合理推荐人选。要实施科学评价办法,采取代表作和标志性成果评价方式,综合考量人选的立德树人成效、学术创新贡献、服务战略能力、工作发展潜力,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坚决克服“五唯”不良倾向。不具有同等层次人才称号的“北科学者”入选者聘期内须完成至少一次同等层次及以上人才称号申报。
2. 健全审查把关机制。各单位党委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着力对推荐材料中涉及政治立场、政治倾向和国家安全等有关事项严格审核,全面掌握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立德树人、学术贡献、学术诚信、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保密安全、材料真实性等情况,把好政治关、师德关、育人关和质量关。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材料,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 严格工作纪律要求。各单位党委要加强对推荐人选的教育和监督管理,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相关单位和推荐人选不得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消息、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他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方式,请求评审专家或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特殊关照;不得通过编造、传播谣言等形式,诋毁贬低其他单位或推荐人选;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影响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于群
联系电话:010-62333640
地 址: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楼221)
电子邮箱:rcyj@ustb.edu.cn
附件1:《北京科技大学“北科学者”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2:“北科学者”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样表
附件3:“北科学者”人才支持计划推荐汇总表
校长办公室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