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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校人发〔2021〕16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文件要求,2021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认定范围

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教师职务(已在教师职务岗位任职)的教师(含专职辅导员)。

  • 认定程序及安排

(一)师德师风培训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文件要求,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须接受师德师风专题培训,达到一定学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上岗任教。

10月18日前,完成“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专题网络培训,教学计划及操作说明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

10月13日9点-18日16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网络关闭后即不能登录,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注意事项及用户操作手册见附件2。

(三)二级单位审核及报送

10月18日-20日,二级单位对申请人员除体检报告外材料完成审核,并将三(二)所列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四)体检

本次认定申请人应参加集中体检,集中体检时间2021 年10 月23 日至10 月30 日。2021 年10 月13 日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有效期(2021年5月1日之后(含))内体检表的申请人无需再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集中体检流程、指定体检医院名单及体格检查标准见附件3。

(五)公示及报送北京市

10月22日-28日,公示人员名单。

11月1日前,二级单位对申请人员体检报告完成审核,并将本单位体检结果汇总表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11月2日前,学校完成资格审查、认定,上报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员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在二级单位

1. 学历学位证明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供查验。以全日制本科高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身份申请直接认定人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2)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供查验。

(3)国外学历、港澳台地区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告原件供查验。

2. 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1)本科为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需提供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全部完整的成绩单(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2)本科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申请者,不需要提供以上岗前培训合格证明。

3.普通话水平证明

(1)国家语委制发的有效的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供查验。

(2)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申请者,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4. 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评议组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的评议结果和表决结果。

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申请者无须提交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5. 证件照

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背面标注申请人二级单位和姓名,用于证书制作。照片应与网上报名系统中上传的一致。

6. 师德师风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专题网络培训“电子证书-学时证明”复印件。

7. 体检证明

(1)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的体检证明原件。

(2)体检结果半年内有效,2021年5月1日之后(含)的体检结果有效。

(二)各二级单位报送以下材料至人事处师资科

1. 二级单位关于本单位2021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查决议一份(签字盖章版);

    2.个人近期标准一寸白底证件照;

3.《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一份(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4。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原件查验后返回本人,体检合格证明的原件、师德师风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由二级单位审核留存,以备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查询。

(三)补发、换发证书的相关要求详见http://www.bjtcc.org.cn/qtfw/zsysbl/2017-11-06/74.html,相关材料与申请认定材料由所在二级单位于10月20日前一并报送至师资科。

 

  • 工作要求

(一) 各单位要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申报时间等有关信息进行发布,使申请人充分了解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规定。

(二) 各单位应指派专人做好各环节认定工作,保管好相关材料备查,对申请人报送的认定材料要求认真、细致地审核,并按照报送时间节点送交材料,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上报。

(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为申请人提供的网站,北京市高校教师资格政策、流程介绍)详见https://www.bjtcc.org.cn/zgrd/

 

联系人:韩  岱 

联系电话:62332213

邮  箱:shizi@ustb.edu.cn

办公地点:办公楼221

 

附件:

1.“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专题网络培训教学计划及操作说明

2.网上填报注意事项及用户操作手册

3.集中体检流程、指定体检医院名单及体格检查标准

4.  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

 

人  事  处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