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发〔2021〕6号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财字〔2002〕第13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我校2021年度防暑降温费拟按照夏季四个月(6月至9月)分月发放,标准为每人60元/月,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1. 各学院、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校聘人员防暑降温费由学校负担,随一次工资分月发放。
2. 离退休人员防暑降温费由学校负担,随养老金分月发放。
3. 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天津学院、基础教育管理中心所属附属小学、幼教中心人员防暑降温费由各单位自行负担,全额返还。
人事处 财务处
2021年5月31日